绍兴第三医院关于宏森花园3幢(营业房、住宅房)联合体租赁权转让出租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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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租 服 务 公 告 受绍兴第三医院委托,近期将公开拍租绍兴第三医院关于宏森花园3幢(营业房、住宅房)联合体三年期租赁权,现就拍卖机构的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概况: 绍兴第三医院现拥有宏森花园3幢房屋产权两处,总计220.43平方米,房屋总楼层六层,其中营业房位于1层,总建筑面积104.83平方米;住宅房位于2层,建筑面积115.60平方米,现公开拍租两处房屋联合体三年期租赁权,起拍价10.53万元/年。 拍租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可到本中心查阅拍租标的有关资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办理柯桥区拍卖机构申请; 2、正常经营,信誉良好。 三、佣金费率: 1、起拍价暂按10.53万元/年计(以实际拍卖结果为准),以拍租竞得价为基价,1.5%的费率向委托方收取,5%的费率向买受人收取。拍租未成交的公告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本次拍租的拍卖人以二次抽签方式产生。 3、拍租佣金包括承办本次拍租项目所需全部服务内容的综合费用:(1)拍租策划费;(2)公告费;(3)其他的费用。 4、委托方的公证费须自行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商定。 四、媒体及版面大小: 拍租公告媒体版面的最低要求: 1、《柯桥日报》普通版,公告一次; 2、如委托方要求扩大版面、增加广告次数,则额外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未报名、逾期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3时。 开标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交易厅。 六、有关要求: 1、服务合同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拍卖人有重大差错、失误、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拍卖人享有权利和义务,必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拍租服务。 3、意向投标人应对本次拍租标的权证情况作详细的审查,认为符合拍租条件的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响应拍租服务公告规定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参与投标即表示对拍租服务公告的认可。 5、拍卖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的有关要求实施,拍租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拍卖人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拍卖人在拍租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失误及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绍兴市柯桥区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7、拍卖人应及时将拍租相关信息输入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网。 8、拍卖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严先生、田先生 联系电话: 84138505、85678685
绍兴市柯桥区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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