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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0 00: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公共服务平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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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嵊自然资规公(20247

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57日上午10时00分,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

名称

土地

坐落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产业

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亩)

土地产出

(万元/亩)

土地税收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建设

期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1

嵊自然资规条〔2023〕第56号

嵊州市三界镇强园路东侧工业地块

15533

工业

金属制品业

260

400

17

1.7   

1704.7

1.72%

1.20-2.50(地上:1.20-2.00

地下:0-0.5)

40%-45%

15%-20%

50

3

830

249

2

嵊自然资规条〔2024〕第14号

嵊州市长乐镇钜丰科技南侧工业地块

14493

工业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

216

336

24.24

5.3   

9997

2.53%

1.50-2.50(地上:1.50-2.00

地下:0-0.5)

40%-45%

20%

50

2

735

221

: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报名开始日前仍欠交土地出让金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土地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嵊州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420日上午9:00起至202456日下午4: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缴纳到指定账户,须以竞买人账户缴纳至保证金账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5月6日下午4:00(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3.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天内与属地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其它要求按照嵊政办〔202180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文件执行

5. 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当于起始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需凭缴款银行回单等有关手续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州市会展中心北楼三楼)312室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陈女士  电话:0575-83039832

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18号410

特此公告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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